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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四措并举推动案件量质齐升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

阜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政治责任与办案质量相统一,强化精准思维,夯实办案责任,突出案件质量这条主线,采取四措并举,推动案件质量提升。

加强培训教育学习力度,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定期举办审查调查业务培训班,对在全委在职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系统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熟知案件办理流程、审批权限。对照培训内容,认真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加强精品案件评选力度,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制定优质案件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评选程序,对2020年以来已结案的审查调查案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以优带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全员办案”理念,建立审查调查人才库,侧重将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实践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人才库,对入库人才加强管理培训,积极探索创新协作片区办案、集中办案的模式,进一步整合人才资源提高查办案件整体质效。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化信息平台应用。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契机,突出监督职责,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在案件质量提升中的协调促进作用,突出抓好案件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案件统计等工作。结合每月案管数据上报工作,对整体案件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全程跟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掌握案件查处情况,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考核细则完善机制,提升执纪执法质量。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基本要求及评分细则》,对案件查办的审批、程序、实体及纪法适用、办案效果等内容,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条目化考评打分,实现对办案工作的有效监督和质量管理,构建“铁案工程”。为确保考评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定期统计汇总公示,建立案件质量倒逼工作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周学习、月通报、季反馈”制度,对评查发现的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固定等共性问题定期分析讨论,研究制定完善改进措施,确保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