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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抓实村级“小纪委”考核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日期:2021-02-04 浏览次数:

阜宁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落细,深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激活“神经末梢”,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健全组织,强化监督力量。县镇两级纪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严把村监委班子人选关,立足选优配强村监委班子,助推履职监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奠定组织基础。

落实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县纪委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结合阜宁县《关于推动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的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机制建设;制定出台《阜宁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双百分”考核办法(试行)》,并在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贯彻执行,以制度形式细化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村监委要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为推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保障。

成果运用,落实基本保障。进一步明确各镇区(街道)纪(工)委主体责任,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400多万元用于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年终绩效考核。对评定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资金来源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列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责令辞职,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予以罢免,并不得确定为下届村“三委”候选人。